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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税 收
新办的私营企业和镇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实行本镇财政分成部份免二减三的优惠,从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先征后全额返还;后三年返还50%。城市维护建设税三年内先征后全额返还,教育附加费属本镇留成部分3年内先征后退还50%,新办的"三资"企业继续按规定实行所得税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经省以上部门确认为高新技术项目,除享受国家、省有关政策优惠外,其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属本镇财政分成部分,实行免二减一的优惠;从产品销售之日起,头两年先征后全额返还,第三所返还50%。属新办的一般性生产企业,从产品销售之日起,其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属本镇财政分成部份,第一年返还50%,第二年返还30%,第三年退还20%。现有外商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各类型所有制企业,进行扩大投资规模后,以上年缴纳的年得税为基数,其新增所得形成本镇财政增收部份,可实行免二减三的优惠;头两年先征后全额返还,后三年返还50%。调减个体私营企业教育附加费征收率,个体私营企业的教育附加费,一律按"三税"的3%计征,不缴纳"三税"的按其销售收1%计征;私营企业和外商以及镇外投资企业,在我镇区域内投资超2亿元的大项目,以及投资超1亿元农业开发项目,列入个案在用地、规费、税费等方面给予特别优惠,实行特事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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