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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满16周岁第一次领证的,携带户口簿,三张办理身份证相片。(小1寸)。
2、 是到期换证或损坏,遗失,县外迁入我市需要更换的,要携带旧证及三张身份证相片,到户口所在地办理。
1、 本市内干部、职工调动,干部凭人事局介绍信,职工凭劳动局介绍信,同一战线或同一局局内范围调动的,凭战线或局的工作调动介绍信,并持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户口迁移证,介绍信,迁入单位证明,粮食迁移证及身份证,相片一张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2、外省、外县(市)的干部,凭开平市人事局的干部调动通知书和调动人员登记表、身份证、计生证、随迁人员的商品粮证明。
3、外省、外县(市)的职工,凭开平市劳动局工人调动(配)通知书和调动人员登记表、身份证、计生证、随迁人员的商品粮证明。
4、凭上述资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送交市公安局领取准迁证。
5、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持迁移证,准迁证的第三联,身份证相片三张及调入单位调户口簿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1、 毕业证书、迁移证、身份证、办身份证的相片三张。
2、 中专毕业生,请持市人事局介绍信和第一条的资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3、 中技毕业生,请持市劳动局介绍信和第一条的资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4、 暂末分配工作的,请持第一条规定资料到市人事局或劳动局报到,由市人事局或劳动局统一办理入户手续。
1、 结婚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2、 年满16周岁以上携带三张办理身份证相片(小一寸光面黑白大头相)。
3、 上述者需办理身份证的请携带上述资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并到迁入地村委会加意见和盖章。
4、 将资料及入户申请表交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5、 持户口簿,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6、 持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及身份证相片三张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备注:如迁出地不需准迁证可以迁出的,请携带第一、第二条规定的资料及迁出地的迁移证,可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1、 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需迁入地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并到迁入地村委会加意见和盖章。
2、 将资料及入户申请表交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3、 持户口簿和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4、
持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户口簿(所满16周岁以下身份证相片一张),到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1、 出租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 出租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合法证明书。
3、 租住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三张。
4、 租住人员的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三张。
5、 请您们携带上述资料,双方一起到出租屋的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 携带婴儿母亲户口簿,结婚证书,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到派出所入户。
2、 1997年6月10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父母双方户口都在农村的,婴儿可随父可随母入户。
1、
本人身份证和三张一寸免冠相片。
2、
本人计生证或未婚证和流动人员劳务证。
3、
请您携带上述资料到您务工或经商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申请更改姓名,出生日期须知:
4、
携户口簿、身份证,原始出生证(正本),结婚证,毕业证书,学生证或原始有效证件。
5、 带齐第1条规定的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申请表,到村(居)委会或单位加意见盖章。(是干部的还要到人事局加意见,职工主管局加意见),由派出所送市公安局审批。
6、 持户口簿(年满16周岁以上带身份证相片两张)和批准更改姓名年龄通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更改。 |